海盗船上的组织与管理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海盗是一个让人毛骨悚然的存在,在茫茫的大海上,遇上了海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只有死路一条,而那些在独眼船长管理下的海盗船,肯定也是一个移动的人间地狱。很多资料和研究表明,这是一种误解。

海盗来啦,完蛋了!!



1  有法可依,赏罚明确


在没有监狱、警察、没有议会、没有律师、更没有法官的海盗世界,海盗们的生活却秩序井然,并且诚实守信。要做到这一点,每艘海盗船都必须有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来约束包括船长在内的每位船员。


最著名海盗法规是《罗伯茨法规》,由号称“黑色准男爵”的大海盗巴沙洛缪•罗伯茨在1719年至1722年间制定实行,被称为海盗的“圣经”,《罗伯茨法规》在四个基本方面规范海盗的行为:长官和船员对财宝的分配体系;船上生活的规定;对于在作战中负伤人员的奖赏制度;对违反规定者的惩罚。《罗伯茨法规》是一套非常完整的法律系统,里面包括生杀大权、财产之分、伤残安抚等等。



2  民主选举,分权制衡


海盗在16 、17世纪就实行了民主选举,他们的船长是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而同时代的美国还是英国的殖民地,法国还是君主独裁,英国君主立宪刚刚开始。


按照海盗的传统,船长不仅由全体海盗推举产生,并可在任何时间被罢免。船员种族构成复杂,少有种族歧视、民族等级之分,人人平等,人人有权。所有船员都享有平等的地位,按照各自分工的技术含量不同,公平分配战利品。任何人在处理具体事件时都拥有表决权;在财物短缺时,由众人做出节俭的表决。       


海盗船上一般都有另一个角色,叫舵手,也称司务长,他的权力非常大,比如分配战利品,平时分配食物、酒,处理一些海盗之间的矛盾,纠纷的仲裁,这些都是司务长,或者说舵手的权力。这些权力,船长通常不能染指,船长只能决定船往哪开,重大事务的决定,或者战斗的时候指挥打仗。舵手的存在就构成了对船长的分权和制衡,这解决了所有政治学的一个难题,怎么解决权力激励与约束。当然,海盗船长在战时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船长的权力在追逐或作战情况下是不容违背的,任何胆敢违抗者将受到棒打、刀砍直至枪毙的惩罚”。做到关键时刻权力集中,有利于统一指挥,协调作战。



3  规定明确,明细惩罚


《罗伯茨法规》充分体现了一个团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奖赏和惩戒。在18世纪海盗的黄金时期,许多海盗船以《罗伯茨法规》为基础,结合实际有做了一些特殊的个性化的规定。如不能带女性、小孩上船、还有不准打架,晚上八点之后不准在船舱里有明火,喝酒必须到甲板上喝等等规定。还有不成文的规定就是拒绝歧视,海盗船上黑人船员的比例非常高,一般在20-50%左右,有的海盗船上黑人比例甚至高达98%。那时候的黑人都是被买卖奴隶,可在海盗船上,黑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分红挣钱、奖励上升、民主表决,甚至是当船长的机会上都是平等的。为什么?很简单,歧视意味着隔阂,意味着摩擦和消耗,这些都是潜在的成本。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海盗船作为一个集体,真正做到人尽其才。


如果触犯了规矩,那有各种各样的明细的刑罚规定。从挨打到流放,到直接斩首或者绞死。比如说有一种流放,就是把你流放到一个无人的海岛上,那就是让你死,但是它会让你死的很痛苦,如果你犯的罪超过一定的界限,它会给你留一小瓶水,让你生命延长一点,你会在极度的纠结和犹豫当中,我要不要喝这一瓶水,因为喝了也是死,只不过死得痛苦的时间更漫长。如果你犯的罪要稍微轻一点,那就会给你人道一点的待遇,给你留一把枪,里面有一颗子弹,实在熬不过,自己结果。


对于海盗船来说,只有同舟共济,才能发挥战斗力,这才是核心利益,根据当时的统计,海盗劫掠商船,真正发生战斗的比例不足10%,归根结底还是成本问题。海盗船上的骷髅旗就是威胁,规避战斗,降低成本的方式。



4  按劳分配,伤残赡养


海盗船上的分配,也是公开透明的, 比如廉洁:海盗的战利品的分配,一般来说海盗船长是两到三份,一些专业技术工种、分1.5份,普通的海盗是一份。


在《罗伯茨法规》里面,还规定了设立海盗的伤残基金,如果一个海盗重伤,可以终身养着你,不用干活,而且给你八百个银币;如果你是断了右手,那就给的少一点,六百个银币,但是给你六个奴隶;如果断了左手,少一点,五百;如果瞎了一只眼或者断了一个手指,给一百个银币,一个奴隶等等。



海盗船现象看似很奇怪,但从人类行为的底层看,都是理性计算成本的结果。我们不是夸耀海盗的善良,毕竟他们再智慧的管理,都是为了更加低成本的劫掠,所以再善良的方法都不能为罪恶的目的辩护。反之亦然,善良的目的也不能为罪恶的方法辩护。因此,只看程序正确而不问结果,或目的正确而不择手段,都是不可取的。


2020年6月8日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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